来源: 类型:转载 分类:政策 2018-03-23 15:46
【发布单位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
【发布文号】公告2017年第68号
【发布日期】2017-12-27
为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推进“放管服”改革部署和国务院简政放权工作要求,减轻广大进出口企业负担,优化营商环境,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海关总署决定:自2018年1月1日起,进出口企业暂缓向海关报送2017年度《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》。海关总署正在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,会同工商、商务等部门推进企业年报“多报合一”改革工作,待改革完成后,进出口企业将通过国家统一平台报送年报。具体报送时间、方式和年报内容等将另行公告。
特此公告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
2017年12月27日
(稿件来源:海关总署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