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bet365亚洲官网, bet365官网, bet365在线投注, bet365体育投注, bet365高赔率, bet365体育博彩, bet365快速提款, bet365注册优惠, bet365真人娱乐, bet365电子竞技

    首页>政策发布>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

    来源: 类型:

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8年第142号

    【发布单位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

    【发布文号】公告2018年第142号

    【发布日期】2018年10月17日

     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,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,海关总署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》等5种监管证件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      一、自公告发布之日起,在全国范围内实施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》《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保健食品备案凭证》《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》(以下简称证件)电子数据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。

      二、自2018年11月1日起,在全国范围内实施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证明性文件》《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型式试验证书》电子数据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。

      三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签发证件,将证件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,海关在通关环节进行比对核查,并按规定办理进出口手续。联网核查实施前已签发的证件,企业可凭纸质证件在有效期内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。

      四、报关企业按照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的规定,可采用无纸方式向海关申报。因海关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需要或计算机管理系统、通信网络故障等原因,可以转为有纸报关作业或补充提交纸质证件。

      五、企业可登陆中国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查询证件电子数据传输状态。

      六、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为联网核查的技术支持部门。

     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联系方式:010-95198。

      特此公告。

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

  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

    2018年10月17日

    (稿件来源:海关总署)


    EnglishFrançaisРусскийEspañolDeutsch 无障碍浏览

    首 页
    机构设置
    新闻发布
    政务公开
    政务大厅
    互动交流
    公共服务
    智能问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