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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发布单位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
【发布文号】公告2019年第203号
【发布日期】2019年12月20日
【实施日期】2019年12月20日
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,对原产于欧盟、日本、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/卷征收反倾销税,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9年31号公告,明确了实施反倾销措施产品的具体商品范围。进口货物收货人在申报税则号列72189900项下产品时,“正方形截面的”商品编号应填报7218990010;“其他不锈钢半制成品”商品编号应填报7218990090。
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特此公告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
2019年12月20日
(稿件来源:海关总署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