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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号

【发布单位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
【发布文号】公告2020年第10号
【发布日期】2020年1月17日
【实施日期】2020年1月17日

根据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有关要求,为加强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的征收和核算管理,决定滞报金征收启用《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》电子票据。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
一、自2020年1月17日起,海关向进口货物收货人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时使用《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》,原《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》同时废止。

二、自2020年1月17日起,海关业务现场不再打印滞报金票据,进口货物收货人缴纳进口货物滞报金后可通过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标准版、“互联网+海关”自行打印版式《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》。

特此公告。

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
2020年1月17日
(稿件来源:海关总署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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