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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发布单位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
【发布文号】公告2020年第25号
【发布日期】2020年2月14日
【实施日期】2020年2月14日
根据风险评估结果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解除原质检总局、原农业部联合发布的2013年第19号、2013年第103号、2014年第58号、2014年第100号、2015年第8号公告对美国禽类和禽类产品进口的限制,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美国禽类和禽类产品进口。
特此公告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
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
2020年2月14日
(稿件来源:海关总署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