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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7号

【发布单位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
【发布文号】公告2023年第27号
【发布日期】2023年3月31日
【实施日期】2023年4月10日

为深化海关业务改革,进一步优化检验检疫业务流程,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4月10日起,在全国海关启动属地查检业务管理系统(以下简称查检系统)和出口检验检疫证书“云签发”模式(以下简称“云签发”)试运行工作。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
一、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(以下统称申请人)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(网址:https://www.singlewindow.cn)或“互联网+海关”(网址:http://online.customs.gov.cn)办理海关出口货物属地查检及出口检验检疫证书申请手续,在“预约通关”模块对出口货物预约申请海关检查,同时在“预约查询”中查看具体信息;在“货物申报”栏目下“属地查检”模块进行“电子底账申请”和“申请单查询”;在“拟证出证”模块进行“证书申请”,证书种类详见附件。目前提供“自助打印”或“现场领证”两种打印方式。若选择自助打印,申请人可通过“云签发”直接打印海关签发的证书。相关操作手册可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行下载。

二、查检系统试运行期间,出境属地查检业务将在查检系统完成,同时保留原有系统和证书申请模式作为备用。

三、对于采用“云签发”出具的证书,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功能。

特此公告。

附件:“云签发”证书种类

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
2023年3月31日
(稿件来源:海关总署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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