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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商务部 产业司 类型:原创 分类:政策 2007-02-28 19:15

商务部、发展改革委、海关总署、质检总局、国家认监委公告2007年第16号 2007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
商务部、发展改革委、海关总署、质检总局、国家认监委公告2007年第16号
2007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
  【发布单位】商务部、发展改革委、海关总署、质检总局、国家认监委   【发布文号】公告2007年第16号   【发布日期】2007-02-28   【实施日期】2007-03-01      根据《关于规范汽车出口秩序的通知》(商产发[2006]629号),现公布《2007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》。   非公路自卸车及其底盘(HS海关编码为8704103000、8704109000、8706001000)与电动汽车和其他无法区分排气量的载人车辆(HS海关编码为8703900090)暂不纳入2007年度出口许可证管理。   本《公告》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。   特此公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商务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发展改革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海关总署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质检总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国家认监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○○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  附件:2007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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